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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7-18 來源:薪人薪事企小薪
今日問題 員工醫療期最常見的六個問題,你知道幾個? 解決辦法 01 員工醫療期到底是什么? 和病假有什么區別? 根據1994年頒布的《醫療期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也就是說,勞動法中的醫療期不是指勞動者需要治療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護期。 但是,這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不能理解為絕對不能。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即有重大過錯,一樣可以解雇。 醫療期和病假的區別。兩者的相同之處在于,“員工生病了要休息治療”,不同之處在于“醫療期”有法律效力,處理不當會產生勞資糾紛。病假是員工“身體體征出狀況”的自然現象,醫院出具證明,員工可以請“病假”,可以請長期或“無限期”。 醫療期則不一樣。舉個例子,員工在某企業有11年工齡,按規定有六個月左右的醫療期,但這段時間內企業需要支付員工一定的工資,但超出這個時間,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是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 02 醫療期的期限長短到底取決于什么?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該規定為國內絕大多數地區的計算方式,但不完全一樣。上海的醫療期比較特別,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最多不超過24個月。 03 合同期內員工只能有一次醫療期嗎? 醫療期不是員工可休假的天數,而是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一個周期。 員工在規定的累積周期內,實際停工治療時間累積達不到規定的醫療期限,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程序在該累積周期不得啟動。以一個不恰當的方式來說,就是員工安全了,醫療期就清零了。員工傷病需停工治療時應該在另外一個周期內重新累積醫療期。 也就是說,醫療期并不是一個員工在工作期間只能享受一次的權利,醫療期本身有一定的計算周期。 舉個例子: 員工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休病假,其醫療期為3個月,則從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員工可累計享受的醫療期時間為3個月,從2016年7月1日起,員工可以重新享有3個月醫療期。 04 醫療期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那么什么是“相應的情形消失時”?是指的醫療期滿嗎?一般情況下是指醫療期滿,如果在醫療期內醫療期終結的話,那么醫療終結之日就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用等到法定的醫療期滿。 05 醫療期工資怎么支付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具體操作上,各地做法不一樣。例如:深圳地區,是依據深圳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80%。 另外,上海地區和全國大多數地區的做法也不一樣。 06 特殊疾病醫療期最少是24個月么? 勞部發(1995)236號文規定: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1、并非所有的癌癥均能享有24個月醫療期,僅有當癌癥轉移的,才以24個月為標準。若僅為良性腫瘤,醫療期期限應根據其總工作年限及本單位工作年限來確定。 2、只有確診的或者經過司法鑒定的精神病才必然享受24個月醫療期。若僅為疑似精神病,則醫療期期限按規定執行。 知識補充 如何做好醫療期管理預案 由于國情、司情的限制,醫療期管理大多數都存在漏洞。當然,這些并不可怕,只要盡早找出漏洞,做好相應的處理預案,也是可以避免很多醫療期漏洞的。下面,給大家拋磚引玉,僅供參考! (1)新員工必須做好崗位體檢,從而確定該員工是否曾患有職業病,為公司錄用人才把關,規避公司用人勞動風險及法律糾紛,也可以在人員特殊崗位的安排上起參考作用。 (2)定期安排員工做體檢。隨時了解員工的健康狀況,對于一些特殊崗位,尤其是對人體有害的工種和崗位,可以提前做預防。 (3)建立系統的員工醫療管理系統。企業管理如果達到一定的高度,離不開系統的管理,更規范、查找更快捷,數據信息更準確,讓企業管理更高效,成本更低。 (4)與員工簽訂合同,盡量規避員工醫療風險。職業病多發的企業更應該如此,例如,注明“因本人拒做崗前體檢,在企業服務期間有任何病診(包括職業病)均與公司無關”等字樣,可以適當減少企業法律風險。 (5)以企業的規章制度規避風險,例如員工手冊。員工學習完后,一定要簽字確認,注明“本人已閱此員工手冊,并同意按此規定執行”等字樣。 醫療期對于員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如果企業在醫療期處理上推諉敷衍,只會讓當事人和其他員工受傷,有點得不償失。所以,在具體的操作當中,通過細微的代價,聚攏員工,也是很劃算的。 勞務派遣,人事代理,業務外包,獵聘服務等業務;個人就失業,生育,公積金等保險方面咨詢及政策解答,歡迎企業或個人與沈陽名仕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洽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