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當前位置:首頁 > 最新資訊
時間:2017-12-13 來源:華商晨報
日前,沈陽市人社局印發了“關于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將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本次工傷待遇調整的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沈陽市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不包括按基本養老金調整待遇的退休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此次調整所需資金,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調整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標準為,傷殘津貼調整后最高每月增加150元,生活護理費最高每月增加110元,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增加70元。 傷殘津貼調整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 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50元, 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40元, 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35元, 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30元。 調整后的最低傷殘津貼標準:一級傷殘人員每月2250元,二級傷殘人員每月2120元,三級傷殘人員每月2000元,四級傷殘人每月1880元。 2016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增長水平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生活護理費調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80元。調整后的最低生活護理費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17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4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215元。 親屬撫恤金調整 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增加70元。調整后的最低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工亡人員配偶撫恤金每月1030元,其他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