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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5-17 來源: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體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互助性、公平性,滿足職工剛性、改善性購房需求,防范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和貸款逾期風險,根據《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7年第一次會議紀要》(沈住公管〔2017〕1號)相關規定,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優化如下: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在現有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不變的基礎上,增加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倍數控制,即按職工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貸款額度上限,與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合并確定職工的貸款額度。為照顧低收入群體貸款需求,按照公積金個人貸款“限高保低”的原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此政策自2017年6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