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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1-07 來源:
Q:請問顧問老師,我公司有1名員工不幸發生工亡,該員工在職期間,公司已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公司還需要承擔哪些賠償呢?
A: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正常繳納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即發生工亡時,上述3項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公司不用另行承擔賠償責任,不過有的公司基于人文關懷會給予工亡員工的近親屬一些生活補貼。但實踐中存在部分單位未及時給員工繳納社保或者員工自動放棄繳納社保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同未繳納社保或者員工主動放棄繳納社保后發生工亡的,相關的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責任由公司全部承擔。所以建議公司為員工依法繳納工傷保險,以保障員工在發生工傷、工亡時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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