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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1-15 來源: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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