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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3-22 來源: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企業的操作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需在試用期內對員工進行考核,且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解除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內通知勞動者;
三、有工會的企業需事先通知工會。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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