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據國家衛健委消息,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決定在核酸檢測基礎上,增加抗原檢測作為補充,并組織制定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
政策原文: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203/d4d7fb72088447f7a4f9cd10966a67eb.shtml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203/4573dfb9cca244509c29b964ba287889.shtml
文件中提到,社區居民有需求的,可通過零售藥店、網絡銷售平臺等渠道,自行購買抗原檢測試劑進行測試。目前已有地區開始投放檢測試劑,刷醫保卡就可以購買。
病毒是否入侵人體,目前主要有三種方法來檢測:核酸檢測、抗原檢測和抗體檢測。前二者都屬于直接檢測病毒的方法。相比核酸檢測,抗原檢測的速度可以更快,操作也更便捷,但準確度較低,一般用于感染早期。疫情發生后,多國在公認核酸檢測為新冠病毒檢測“金標準”的同時,也推廣了抗原檢測,將之作為一項有效補充。根據《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抗原陽性結果可用于對疑似人群的早期分流和快速管理,選用的抗原檢測試劑須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同時,國家藥監局發布通告,批準廣州萬孚生物等5家公司的新冠抗原產品應用申請變更。自此,國內新冠抗原檢測產品正式上市。3月21日,國家醫保局要求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試行第九版)》,綜合考慮疫情防控需要、本地區醫保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科學精準、積極穩妥、風險可控的原則,及時調整優化醫保相關政策。

一是按程序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本省份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參保人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參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地方擬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及有關事項意見的函》(醫保辦函〔2022〕11號),持續規范和優化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新冠抗原檢測服務的價格政策。各地醫藥集中采購機構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掛網工作,積極推動掛網采購并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進行信息共享。同時加強測算和監測,協同推進價格、采購、支付和信息系統改造各項工作。二是及時調整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新冠治療用藥。對《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品,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參照《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國醫保電〔2020〕5號)相關要求,將其臨時性納入本省份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對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調出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在《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新增藥品掛網工作,對于尚未掛網的藥品,允許醫療機構先在線下采購應急使用。《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由醫療機構按照企業與有關部門溝通一致的價格采購,醫保部門按規定做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