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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7-11 來源: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包括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檔案寄存期間經勞動人事部門批準退休人員,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
參保范圍是什么?
⑴本市城鎮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按靈活就業身份退休人員、自由職業者及未與用人單位建立明確勞動關系的人員;
⑵本市農業戶籍以個體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
⑶外地戶籍隨單位參加本市醫療保險后失業,繼續在本市以個體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
⑷2008年年底前,已經認定的國有和集體破產、困難企業的在職職工;
⑸外地戶籍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已參加本市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的人員;
⑹外籍人員在參加本市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后可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
⑺在本市長期居住自愿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宗教神職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的
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是多少?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參照當期執行標準,繳費比例為6.8%。參保人員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不建立個人賬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醫保退休手續后,從當月起建立個人賬戶。已按10%比例繳費的,可自愿選擇將繳費比例變更為6.8%。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時間?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須在每月20日前將醫療保險費按時、足額存入指定繳費卡內,否則將影響其醫保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繳費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滿25年,自2016年4月起將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最低實際繳費年限采取每年遞增一年的方式由5年逐步調整為15年。
具體執行辦法是:
2016年3月31日前辦理養老保險退休審批的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其醫療保險最低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
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養老保險退休審批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最低實際繳費年限調整為6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養老保險退休審批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最低實際繳費年限調整為7年,以此類推,至2025年醫療保險的最低實際繳費年限調整為15年。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繳足最低年限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當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法定退休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年限的,以辦理業務時的繳費基數,按6.8%比例一次性補繳,補繳的費用全部納入統籌基金;也可以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最低繳費年限。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待遇起止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首次參保或續繳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自繳費到帳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因故中斷繳費的,暫停醫療保險待遇。一次性補繳欠費后,從繳費到帳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靈活就業人員個人醫療賬戶的
劃賬比例如何確定?
在職人員:以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劃賬基數,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按2.8%的比例計入,45周歲以上按3.5%的比例計入。
退休人員:
⑴劃賬基數:退休人員以每年6月份應發實際退休費作為7月至次年6月份個人賬戶劃賬基數,低于上年度社會平均退休費的,以上年社會平均退休費作為劃賬基數。6月份退休費為預發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后,再予比對劃撥。
⑵劃賬比例:按照退休人員的實際年齡段制定劃賬比例,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下同)為4.6%、51周歲至60周歲為5.2%、61周歲至70周歲為5.8%、71周歲以上為6.4%。遇年齡調整劃賬比例時間為達到規定年齡的次月起。
⑶申報核定: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賬基數每年7月份核定。
靈活就業退休人員定額劃賬
標準如何確定?
參保人員自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劃賬的基礎上,個人賬戶每年7月份進行定額劃撥,具體標準為:50周歲及以下每人30元;51周歲至60周歲40元;61周歲至70周歲50元;71周歲至75周歲60元;76周歲至80周歲70元;81周歲至85周歲80元;86周歲至90周歲90元;91周歲及以上100元。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應從何時起繳納醫療保險費?
首次參加靈活就業等人員醫療保險,未按時參保繳費的,應按政策規定進行補繳。市內五區及于洪區、東陵區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從2004年1月1日起補繳醫療保險費;
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從2009年1月1日起補繳;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從2010年1月1日起補繳。其中,領取過失業保險金、在全日制學校就學、參軍、年齡未滿25周歲和戶籍后遷入本統籌地區等人員,在此期間不補繳醫療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補繳標準是什么?
參保人員補繳2010年8月前應繳醫療保險費的,補繳標準為167.42元/月;補繳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間應繳醫療保險費的,補繳標準為194.28元/月,補繳2012年8月-2014年6月期間應繳醫療保險費的,補繳標準為218.42元/月,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間應補繳醫療保險費的,補繳標準為252.62元/月,2015年7月-2016年6月期間應補繳醫療保險費的,補繳標準為276.08元/月,2016年7月-2017年6月應繳醫療保險費標準為289.2元/月,2017年6月以后應繳醫療保險費標準為310.28元/月。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新參保業務?
在本市從未參加過醫療保險并符合參保條件的,首次辦理醫療保險的人員應于每月1日-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所屬醫保局辦理參保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由本人或代辦人持相關材料到所屬醫保局辦理參保手續,并領取打印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登記單》和《醫療保險費銀行繳費通知書》;
(2)本人或代辦人持《醫療保險費銀行繳費通知書》在當月20日前到選定的銀行按核定金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3)本人或代辦人于參保次月可以持《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登記單》、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屬醫保局領取社會保障卡;
(4)領取社會保障卡后,于當月20日前到選定的銀行服務網點開通金融功能,實現社會保障卡代扣代繳醫療保險費的功能。
具體資料如下:
⑴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與本人頁);
⑵2004年1月1日以后領取過失業保險金(攜帶《失業證》)/參軍(復員證)/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畢業證書)/出國留學人員(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⑶醫療保險參保憑證(醫療保險關系由外市轉入本市或省屬企業繳納養老保險人員提供);
⑷宗教神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
注:如需代辦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續保業務?
已在我市參加過醫療保險并符合參保條件的參保人員應于每月1日-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續保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由本人或代辦人持相關材料到所屬醫保局辦理參保手續,并領取打印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登記單》和《醫療保險費銀行繳費通知書》;
(2)本人或代辦人持《醫療保險費銀行繳費通知書》在當月20日前到選定的銀行按核定金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⑶領取社會保障卡后,于當月20日前到選定的銀行服務網點開通金融功能,實現社會保障卡代扣代繳醫療保險費的功能。具體資料如下:
⑴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與本人頁);
⑵2004年1月1日以后領取過失業保險金(攜帶《失業證》)/參軍(復員證)/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畢業證書)/出國留學人員(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⑶醫療保險參保憑證(醫療保險關系由外市轉入本市或省屬企業繳納養老保險人員提供);
⑷宗教神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
注:如需代辦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在職轉退休業務?
已達到退休條件或辦理完養老保險退休手續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于每月1日-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所屬醫保局辦理在職轉退休業務。辦理流程如下:
⑴已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并繳費的人員,持《退休審批表》原件和《養老金計發核定表》原件及復印件辦理;
⑵未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并繳費的人員,由本人或代辦人持《退休審批表》原件和《養老金計發核定表》原件及復印件及相關材料到所屬醫保局辦理參保手續,并領取打印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登記單》和《醫療保險費銀行繳費通知書》;
⑶領取打印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
具體資料如下:
⑴《退休審批表》;
⑵《養老金計發核定表》原件及復印件;
注:如需代辦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停保業務?
靈活就業人員,因就業、入學、戶口遷移、服刑、領取失業金、轉居民參保等原因,需停止參加本市靈活就業醫療保險的人員,應于每月1日-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所屬醫保局辦理停保業務,領取打印的《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停保單》。
具體資料如下:
⑴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備案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錄用職工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入學人員:全日制學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戶籍遷移人員:戶籍遷出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⑷服刑人員:公安、司法機關出具的有效的刑拘證明或刑事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⑸領取失業金人員: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⑹轉居民參保人員:填寫《沈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變動審批表》并加蓋社區公章、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退保業務?
靈活就業人員由于死亡、出國定居等原因注銷戶口的,需停止參加本市靈活就業醫療保險的人員應于每月1日-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所屬醫保局辦理退保業務,領取打印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退保單》。
具體資料如下:
⑴因死亡退保人員:死亡證明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因出國定居人員: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靈活就業人員一次補繳保費確有困難的
如何辦理緩繳業務?
首次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的人員,如一次性補繳確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分期緩繳申請(僅限于本人2010年年底之前應繳的醫療保險費),于每月1日-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所屬醫保局進行審核,經復核后,可辦理24個月分期緩繳,領取打印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緩繳繳費通知單》并簽字。緩繳業務每人只能辦理一次。
按5.6%比例參加住院統籌的
靈活就業人員要退休后建立個人
賬戶需如何辦理退休?
已按5.6%比例參加住院統籌醫療保險且在辦理退休時本人提出建立個人賬戶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于每月1日-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持《退休審批表》原件和《養老金計發核定表》原件及復印件、書面申請和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醫保局辦理退休業務,領取打印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補收繳費通知單》,然后于20日前將應補繳在職期間5.6%比例與6.8%比例繳費差額部分(如繳費年限不足,需按相關政策執行)存入指定銀行繳費卡中。
按5.6%比例參加住院統籌的靈活
就業人員要保持原有繳費
標準需.如何辦理退休?
已按5.6%比例參加住院統籌醫療保險且在辦理退休時本人自愿退休后不建立個人賬戶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于每月1日-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持《退休審批表》原件和《養老金計發核定表》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醫保局辦理退休業務,領取打印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然后于20日前將應繳金額足額存入指定銀行繳費卡中。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將醫療保險關系
從本市統籌區域轉往外市?
要將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至統籌外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于全月(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所屬醫保局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業務,辦理流程如下:
⑴轉出人員或代辦人至所屬醫保局填寫《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領取打印的《參保憑證》;
⑵轉出人員持《參保憑證》第一聯到新參保地醫保經辦部門辦理接續,新參保地接到《參保憑證》后向市醫保局郵寄《聯系函》;
⑶市醫保局收到《聯系函》后生成《信息表》按照《聯系函》提供的地址回郵至新參保地醫保經辦部門。
具體資料如下:
⑴戶籍遷出:轉出人員身份證及遷入地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轉出人員盛京銀行卡原件。如代辦人辦理,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本市戶口在外市參加工作:轉出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如代辦人辦理,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將醫療保險關系
從統籌區外轉往本市參保區域內?
要將統籌外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至我市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于全月(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所屬醫保局(只限市內五區)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業務,辦理流程如下:
⑴轉入人員或代辦人持原參保地醫保經辦部門出具的《參保憑證》辦理個人參保和接續手續;
⑵填寫《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由所屬醫保局經辦窗口審核后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打印《聯系函》,寄往原參保地醫保經辦部門;
⑶原參保地醫保經辦部門收到《聯系函》后,生成《信息表》郵寄至市醫保局;
⑷收到《信息表》后,由市醫保局分撥至所屬醫保分局,按相關政策要求合并繳費年限并轉移個人賬戶金額。
具體資料如下:
⑴原參保地醫保經辦部門出具的《參保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原參保地醫保經辦部門無法提供《參保憑證》,則需提供其出具的《參保繳費證明》和《明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⑵轉入人員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代辦人辦理,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另需提供:
⑴2004年1月1日以后:
本市領過失業保險金攜帶《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在全日制學校就學需攜帶《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復員、轉業軍人需攜帶《復員證》原件和復印件;
⑵農業戶口、外地戶口需攜帶《個體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⑶在外市(或部隊)繳納過醫療保險的需攜帶《參保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在省里繳納過養老保險的需攜帶保險關系轉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如何辦理退費業務?
已經參與核定并扣款成功,但未發生統籌基金支出,在此期間領取失業金、參軍、全日制學校就學、死亡、外市重復參保、退休后繼續繳費、服刑等其它符合退費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于應于每月1日-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所屬醫保局辦理退費業務。
具體資料如下:
⑴因領取失業金人員: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盛京銀行卡、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因參軍復員人員:復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盛京銀行卡、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因全日制學校就學人員: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盛京銀行卡、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⑷因死亡退費人員:死亡證明復印件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盛京銀行卡;
⑸因外市重復繳納醫療保險人員: 其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醫療保險轉移單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盛京銀行卡、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⑹因退休后繼續繳費人員:沈陽市城鎮從業人員退休(職)審批表及復印件、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計發核定表及復印件、本人盛京銀行卡、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⑺因服刑人員:刑滿釋放證明、本人盛京銀行卡、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核銷業務?
已經參與核定并生成欠費,在此期間領取失業金、參軍、全日制學校就學、死亡、外市重復參保、退休后繼續繳費、服刑等其他符合個體免繳政策核銷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于每月1日-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所屬醫保局辦理核銷業務。
具體資料如下:
⑴因領取失業金人員: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因參軍復員人員:復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因全日制學校就學人員: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⑷因死亡人員:死亡證明復印件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⑸因外市重復繳納醫保險人員:其他醫保機構醫療保險轉移單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⑹因退休后繼續繳費人員:《退休審批表》和《養老金計發核定表》的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⑺因服刑人員:刑滿釋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如何辦理
個人帳戶返還業務?
因死亡、出國定居戶口被注銷、身份轉換(職工轉居民)等原因需辦理個人賬戶返還的 靈活就業人員,應于每月1日-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所屬醫保局辦理個人帳戶返還業務,領取打印的《個人賬戶一次性返還單》。經市醫保局審核后上報市財政部門,待審批合格后統一將退費金額撥入退費人員提供的銀行卡內。
具體資料如下:
⑴因死亡人員:死亡證明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盛京銀行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因出國定居人員: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盛京銀行卡、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因職工轉居民人員:本人盛京銀行卡、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市級統籌
區域內個人賬戶合并業務?
市級統籌范圍內,因特殊原因重復參保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參保賬戶需合并的,本人或代辦人應于每月1日-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所屬醫保局辦理參保賬戶合并業務。
具體資料如下:
⑴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
⑶提供兩張或兩張以上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為同一所有人的證明材料。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如何辦理短信提醒業務?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辦理醫療保險繳費短信提醒業務,需要進行手機號碼與個人醫保卡號綁定工作,辦理方式如下:
⑴手機短信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編寫身份證號碼發送短信至10627020(移動、聯通、電信用戶均可)進行手機號碼綁定,辦理繳費短信提醒服務。
⑵自助語音電話96856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撥打電話96856,按2號鍵輸入身份證號和個人編號后,再選擇3號鍵進行手機號碼綁定,辦理繳費短信提醒服務。
⑶登錄市醫保局網站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登錄市醫保局網站,進入“個人用戶”版塊“個人醫保信息查詢”界面,輸入身份證號和個人醫保編號成功登陸后,可進行手機號碼的綁定,辦理繳費短信提醒服務。
⑷醫保局靈活就業窗口辦理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靈活就業窗口辦理繳費短信提醒業務。
為什么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核定為
每月15日前,實繳到賬時間為
每月27日-28日
每月15日晚上對全局靈活就業業務進行批量核定,18日前將對辦理靈活就業短信提醒業務的參保人員發送繳費提醒短信,21日至24日銀行統一扣款,26日前銀行銀行將款項轉入財政專戶,28日前完成實繳處理,28日后對在職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進行劃撥。
為什么轉移接續轉入手續辦理時限
需要45個工作日?
按照人社險中心函[2010]58號文件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在正常參保繳費狀態下方可辦理醫療保險轉入手續,且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業務辦理時限需45個工作日。
轉入人員持“參保憑證”及相關手續于1日至15日期間到新參保地經辦窗口辦理參保轉移手續。經辦窗口審核后對符合轉移條件的打印“轉移接續聯系函”郵寄至原參保地經辦部門。
原參保地經辦部門收到“聯系函”后生成“信息表”郵寄至我市醫保局。我市收到“信息表”后,由市醫保局分撥至所屬醫保分局,按相關政策要求合并繳費年限并轉移個人賬戶金額。
無法提供正規《參保憑證》的參保
人員應如何辦理參保和轉移業務
按照人社險中心函[2010]58號文件規定,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無接收單位的需提供《參保憑證》第三聯到轉入地經辦機構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手續。但因各地區政策執行有差異,例如撫順市、吉林市等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未能提供《參保憑證》第三聯的,可以提供原參保地經辦機構開具的《醫療保險繳費明細》并加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公章直接辦理參保和轉移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