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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10-13 來源:沈陽市醫療保障局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政府補助標準,統一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標準,經市政府同意,沈陽市醫療保障局制定了《關于調整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的通知》(沈醫保發〔2020〕52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規定:“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水平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統籌地區,可根據實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根據遼寧省醫療保障局印發的《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遼醫保發〔2020〕7號)對做好參保繳費工作提出的具體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我市決定2020年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政府補助標準,個人繳費標準暫不做調整,因此制定此《通知》。
二、政策依據
《通知》主要依據《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遼醫保發〔2020〕7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
三、主要內容
《通知》規定了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2020年政府補助標準和2021年個人繳費標準,具體為:
(一)2020年政府補助標準在2019年標準基礎上,每人再增加30元,達到550元。
(二)2021年個人繳費標準暫不做調整:
1.本市就讀的在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屬于城鄉低保對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重度殘疾人員,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720元);屬于城鄉低保邊緣對象,個人繳費68元,政府補助652元。
2.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屬于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重度殘疾人員,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910元);屬于城鄉低保邊緣對象,個人繳費144元,政府補助766元。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中新調整的政府補助標準為2020年度補助標準,個人繳費標準為2021年度繳費標準。
文件鏈接:關于調整 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