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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7-19 來源:51社保網
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八條規定:“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簡單總結下:HR共享簡歷存在侵犯當事人個人信息權、隱私權的風險。
哪些情況,會存在這類風險呢?
首先是招聘網站:現在很多招聘網站都有隱私條款,用戶在注冊的時候默認就勾選了這類條款,以確保今后的信息使用合規合法。但是對于比較小眾和地方性的招聘網站,如果沒有該隱私條款,那么在使用傳播個人信息的時候,就及其容易侵犯隱私權益,帶來法律風險。不只是平臺,使用者非法傳播也會受到懲罰。 接著是各種HR微信群/分享通訊錄:這類傳播途徑就完全沒有合規可言,前面我們提到了民法典的規定:“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微信群里的簡歷分享,此種情況下接受分享者查看簡歷大概率沒有經過當事人的授權,有構成“非法收集、提供個人信息”的風險。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沒有經過授權而對簡歷進行買賣也是風險很高的做法。雖然由于各種原因當事人可能不會深究,但是我們HR必須要有這種強合規意識。 最后就是自有人才數據庫:很多企業在面試完后,都會把面試者的簡歷放進人才數據庫,以備后續的招聘需求。比如今后某條業務線要擴招,這個時候就去數據庫中尋找合適的人選,但是我們也要明白,雖然這樣的簡歷數據庫由企業保有,但是我們也不要想著可以變賣這些數據,畢竟如果沒有經過授權或者是簽訂協議,私自販賣用戶信息,同樣也會招致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HR有獲取簡歷的需要時,為規避相關法律風險應走正規渠道噢~
(文章來源于51社保網)